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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业务保驾护航的人

----——访建行广西区分行法律合规部张庆艺

发布时间:2011-10-26

 本报特约记者 余江灏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我虽然是法律专业毕业,但在学校时更喜欢古文学。张庆艺的开场白很有特点,见到记者略显惊讶的目光,他随口念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这是《左传——曹刿论战》里的精典名句,出口时竟一字未错。记者不禁仔细打量起眼前这位刚过而立之年的年轻人,可无论是穿着打扮还是言谈举止,都很难将其和古文学联系在一起。刚开始纯粹是一种喜好,后来却发现古文中的内容字斟句酌、言简意赅,对法律工作帮助不小。所以现在我经常会翻看《古文观止》之类的经典史籍。

    10年前,大学刚毕业的张庆艺便来到了建行广西北海分行,当时北海的法律工作人员,接触最多的案件便是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泡沫破裂之后,所引发的重大存单被诉案件和资金证明纠纷案件。那时全国各地办理账外存款业务的客户和自认为受北海分行开具的资金存款证明而蒙受损失的客户纷纷上门要求北海分行兑付存款、赔偿损失,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北海分行的资产也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工作的第一天,张庆艺的面前便摆满了厚厚的卷宗,这些案件诉讼标的巨大、案情复杂,有些已经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引发了相关国家外交部门的干涉,维权工作非常艰巨。我当时刚从学校出来,满脑袋还都是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一下接到这么多的实际案件,的确有些发懵。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张庆艺一方面虚心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事学习,另一方面利用学过的法律知识,仔细分析案件法律关系,认真提出法律意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象牙塔学子到银行法律工作者的转变。我记得有个案子是一家与北海市某城区公安局有债务纠纷的公司曾持有北海分行开具的一千万元不实资金证明对北海分行提出赔偿诉讼。我在收集证据时发现这家公司虽然在银行资金证明开出当天没有相应余额,但几天之后确实有一千万元的资金入账,因此其注册成立的资金障碍已经排除,后续产生的债务与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不存在因果联系,银行不应该承担责任。然而,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法院对此理由根本不予理睬。张庆艺只能通过手中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慢慢说服法官认同其观点,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说到其中的过程,他显得非常兴奋:挑战执法者固有的思维,是很有成就感的一件事。

    2006年,张庆艺调至建行广西区分行法律事务部,着手清理优化关于法律纠纷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涉及诉前民事争议、民事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司法协助等各种类型法律纠纷的管理要求进行有效整合。在优化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将重大法律纠纷信息快报机制、境外法律纠纷管理、民事执行工作管理、法律服务、费用管理及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纳入其中,确保制度的集约和完整。同时,他还参与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备选律师库,结合疑难诉讼案件胜诉率、典型案例、社会人脉资源等因素制订量化考核指标,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甄选入库律师事务所。

    张庆艺告诉记者,这几年银行类法律纠纷案件的数量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类型却集中表现为各类银行卡盗用及诈骗犯罪,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技术含量很高。比如常见的克隆银行卡,犯罪分子事先在银行的ATM机上安装好读卡装置,等客户使用银行卡取现或者转账时窃取相关信息,之后伪造出新卡在外地套现。张庆艺坦言,这类案件从法理上来说责任并不全在银行,每张银行卡都有唯一的密码,而这个密码只有持卡者本人知晓,之所以被盗用主要是客户防范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密码所致。但从情理上来说,此类案件在诉讼时往往让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虽然是赢了官司,却输掉了客户。他特别提醒持卡人,使用ATM机之前应该仔细观察机器有无改动痕迹,周围有无可疑人员。输入密码时要用手进行遮挡,最好还能不定期更换银行卡的密码,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尽量避免此类案件发生。

记者的话:

    和很多在银行从事法律工作的员工一样,小张对自己的职业定位非常清晰。我们的工作虽然不是银行的主营业务,但也绝不是可有可无。如果把建行比作一艘扬帆远航的巨轮,我们就是护航的舰队,确保其航程的安全。的确,这是一个为银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的群体,他们不但要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银行的各项业务;不仅自己要思维敏捷,善于应变,还得想方设法让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这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都在用一张嘴、一支笔和一颗心,贡献着作为银行法律工作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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