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至企业用户

透支信用卡 谨防犯上诈骗罪

 

  时下,具有方便、快捷、透支等功能的信用卡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生活“必需品”。但如果缺乏相关法律意识,一不留神就可能会误入信用卡消费“雷区”。近年来,利用信用卡进行的诈骗犯罪猛增,成为所有经济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近日,学苑街派出所民警就向自贡晚报记者介绍了几种典型的案例,并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务必理性消费,把握透支额度,避免恶意透支。

  案例一:妻子好赌恶意透支筹赌资

  黄源是自贡一大型企业的员工,原本家境殷实,家庭幸福美满。但因妻子深陷赌博不能自拔,使得这一切都化为泡影。

  2009年底和20105月份期间,为给妻子筹集赌资,黄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到某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于20107月份开始透支,金额达到1万多元。本以为就此可以解决问题,没想到因妻子赌博成性,此笔钱“一去不复返”。经银行71次催收,黄源仍无力还款。

  今年524日,银行到学苑街派出所报案。619日,民警在黄源单位将其抓获,此时他才知道,自己因为这1万多元触犯了法律,为此后悔万分。现黄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案例二:经营不善透支涉嫌诈骗罪

  王成是一名个体户,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生意出现了严重的亏损。为周转资金,他将“如意算盘”打在了信用卡上,以求得美好“钱景”,扭转目前的局面。

  20118月和20125月期间,王成持某银行信用卡先后多次透支现金7万余元,透支本息合计达到近9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12524日到学苑街派出所报案。

  随后,犯罪嫌疑人王成分别于74日、76日归还本息共9万多元。710日,犯罪嫌疑人王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王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取保候审。

  新闻延伸:透支消费后要及时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因此,信用卡持卡人应当谨慎透支,消费后要及时还款。同时,对透支的法律后果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因此触犯法律,付出惨重的代价。

 

来源:《武汉晨报》